關于印發《山東省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
應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建發〔2008〕7號
各市建委(建設局)、有關行業主管局:
為了促進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的開發應用,確保建筑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山東省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與建筑節能管理規定》(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81號),結合我省實際,我們制定了《山東省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山東省建設廳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山東省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的開發應用,確保建筑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山東省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與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省行政區域內申請應用認定及從事認定監督管理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新型墻材是指在國家和省公布目錄范圍內的具有節約土地、節約能源、綜合利用廢棄物和改善建筑功能等特點的建筑墻體材料。
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是指用于建設工程滿足國家和省建筑節能要求的建筑技術產品。
第四條 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及監督管理工作。
各設區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當地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認定初審及監督管理工作。
認定管理具體工作由各級墻改建筑節能管理機構承擔。
第五條 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認定實行全省統一認定制度。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確定全省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管理目錄及管理范圍,制發認定證書。
各設區市不得另行制發或變相制發認定證書。
第六條 凡經認定的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用于建筑工程經查驗認可后,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可辦理“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返還手續。
第二章 申報條件及認定程序
第七條 申請認定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產品符合國家、省產業政策和相關標準要求;
(三)質量保證體系健全;
(四)生產設備完善,生產工藝合理,產品批量生產、質量穩定可靠,有推廣應用價值。
第八條 申請認定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須提供下列資料:
(一)認定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法人代表證明材料(營業范圍,營業執照年檢情況);
(三)企業基本情況(企業簡介,技術人員組成,生產設備及產品工藝流程);
(四)產品生產執行的標準(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地方標準的技術產品按照相關標準執行,企業自主研發的技術產品應提供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的企業標準并應通過科技成果鑒定);
(五)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六)相關檢測報告;
(七)產品技術說明書;
(八)其他有關文件。
第九條 辦理認定應遵循下列程序:
(一)生產企業向所在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并提報相關資料。省外企業直接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報。
(二)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現場考察基本標準要求進行初審,提出推薦意見后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三)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企業裝備及生產情況進行現場考察,考察合格后隨機抽樣。
(四)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具備法定資格的檢測單位進行產品檢測。
(五)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相關專家對通過抽樣檢測的產品進行評審,對通過評審的產品審批頒發認定證書。
第十條 認定證書有效期兩年。有效期滿后仍繼續生產的,企業必須在認定證書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向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換證申請,辦理復審換證手續,逾期不申請換證的須重新辦理認定。
當產品設計或工藝有重大改變影響產品性能時,須另行申請認定。
第三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 在認定證書有效期間,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強督查,每年組織重點抽查。抽查的產品質量達不到標準要求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仍達不到有關規定的,撤消其產品認定證書,并向社會公告。
第十二條 設區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認定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應用的日常動態監管,接受并及時處理投訴和舉報。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省建委、省墻改辦關于印發〈山東省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魯建發[1999]4號)同時廢止。
附件:1、山東省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管理目錄
2、山東省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申請表
山東省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應用認定目錄
一、新型墻材
(一)各類磚
1、燒結煤矸石磚(無粘土)
2、燒結粉煤灰磚
3、燒結頁巖磚(無粘土)
4、燒結河(湖)淤泥磚(無粘土)
5、蒸壓粉煤灰磚
6、蒸壓灰砂磚
7、混凝土磚
8、其他原材料中摻有不少于30%的工業廢渣、農作物秸稈、建筑垃圾、河(湖、海)淤泥的燒結多孔磚、燒結空心磚
9、其他新型墻體磚
(二)各類砌塊
1、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2、 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
3、 蒸壓(粉煤灰、黃河淤沙、工業尾砂、石英砂)加氣混凝土砌塊
4、 燒結空心砌塊(以煤矸石、粉煤灰、頁巖、河湖海淤泥、建筑垃圾為原料)
5、 石膏砌塊
6、 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塊
7、 裝飾混凝土砌塊
8、 復合保溫夾芯砌塊
9、 其他新型砌塊
(三)各類墻板
1、建筑隔墻用輕質條板
2、玻璃纖維增強水泥輕質多孔隔墻條板
3、石膏空心條板
4、金屬面夾芯保溫板
5、鋼絲網架水泥夾芯板(非外保溫)
6、蒸壓加氣混凝土板
7、紙面石膏板
8、纖維增強硅酸鈣板
9、纖維增強低堿度水泥建筑平板
10、維綸纖維增強水泥平板
11、建筑用石棉水泥平板
12、各種復合保溫墻板(體)
13、其他新型墻板
(四)其他
1、 各種非粘土陶粒、陶砂
2、 各種非粘土瓦
3、 各種砌筑、抹面專用干混砂漿
二、建筑節能
(一)各類外墻外保溫系統
1、 EPS板(XPS板)薄抹灰外墻外保溫系統
2、 漿料類復合型外墻外保溫系統
3、 EPS板現澆混凝土外墻外保溫系統
4、 EPS鋼絲網架板現澆混凝土外墻外保溫系統
5、 機械固定EPS鋼絲網架板外墻外保溫系統
6、 硬泡聚氨酯外墻外保溫系統
7、 預制復合保溫板外墻外保溫系統
8、 其他新型外墻外保溫系統
(二)屋面保溫板及保溫系統
(三)節能窗
1、隔熱型鋁合金節能窗
2、塑料節能窗(含玻璃鋼節能窗)
3、鋁塑(鋁木)復合節能窗
4、其他各類節能窗
(四)中空玻璃、真空玻璃及其他新型節能玻璃
(五)節能建筑幕墻
(六)外遮陽技術產品
(七)節能門
1、 保溫分戶門
2、 保溫陽臺門
3、 保溫單元門
(八)供熱采暖系統分戶熱量分攤和溫度調控設備
散熱器恒溫控制閥、靜態水力平衡閥、自力式流量控制閥、自力式壓差控制閥、自力式溫度控制閥、電動調節閥、氣候補償器、熱分配表(計)、熱量表等。
(九)節能散熱設備及材料
銅鋁復合散熱器、鋼鋁復合散熱器、鋼制散熱器、鋁合金散熱器、灰鑄鐵內腔無粘砂散熱器、冷卻(加熱)輻射毛細管等。
(十)空調制冷節能產品
電制冷冷水機組、溴化鋰吸收式冷水機組、直燃型溴化鋰冷(溫)水機組、空氣源熱泵機組、風機盤管機組、新風機組、組合式空調器、多聯機(一拖多)、低噪聲高效冷卻塔、高效節能水泵、空調熱回收裝置等。
(十一)太陽能、地熱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設備
太陽能熱水器、地源熱泵、地源熱泵熱水機組、太陽能照明、太陽能制冷機等。
(十二)各類建筑照明節能技術與產品
(十三)各類建筑節電控制系統及技術裝置
(十四)保溫隔熱材料
1、 絕熱用巖棉、礦渣棉及其制品
2、 玻璃棉制品
3、 阻燃型聚苯乙烯發泡制品(EPS、XPS)
4、 阻燃型硬泡聚氨酯及制品
5、 泡沫玻璃制品
6、 酚醛泡沫塑料
7、 其他保溫材料
(十五)其他
1、 耐堿玻璃纖維網格布
2、 建筑節能設計軟件
3、 建筑熱工性能現場檢測技術及設備
山東省新型墻材建筑節能技術產品
應用認定申請表
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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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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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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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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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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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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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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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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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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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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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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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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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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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生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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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實際產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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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生產設備名稱、
型號及生產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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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設備)主要性能及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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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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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墻改辦推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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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墻改辦推薦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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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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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評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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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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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審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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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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